对河南迁入企业开展资质专项动态核查,需提供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或资格证书!

2022-11-22 16:46:23 栏目:资质标准 查看(130)

11月9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明确将6月份以来河南省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该市的部分企业作为本次核查对象,共143家企业。
主要核查:
1、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资料核查要求:
1、资质标准对净资产、场所和设备有要求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以及通用问题解答执行;
2、技术负责人核查资料需提供:
(1)本次动态核查前一个月或者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附网查途径);
(2)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需附上曾经工作单位的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3)具备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网查途径)。
原文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22〕935号
图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将对河南省企业以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广州市的企业资质,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分批进行。现将第二批专项动态核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6月份以来河南省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我市的部分企业,具体详见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核查清单(第二批)》)。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核查安排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被列入核查清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标准》,针对本企业《核查清单(第二批)》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提供核查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2),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于 2022年12月7日前将《标准》要求考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核查资料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核查部门,具体详见《核查清单(第二批)》标明的核查部门。
  (二)2022年12月8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照《核查清单(第二批)》,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最终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第二批)
  2.资料核查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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